京东平台新发布《京东自有品牌惠寻商家周期性考核标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京东规则规定了京东自有品牌惠寻所有SOP业务模式商家的考核周期以及考核标准,来看规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与商家一起共筑京东自有品牌新生态,京东自有品牌根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总则》、《京东自有品牌惠寻招商管理规则》、《京东自有品牌惠寻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及《惠寻授权许可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考核标准。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京东自有品牌惠寻所有SOP业务模式商家。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三条 本标准考核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实行考核,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条 免考期:
(一)店铺星级免考期:首次服务开通时间(店铺上线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3个自然月;
(二)店铺月销售额免考期:首次服务开通时间(店铺上线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6个自然月。
第五条 正式考核期:免考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考核期,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以下考核指标需同时达标,商家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京东自有品牌将有权停止向商家提供店铺服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类目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商家考核标准一览表。
(一)店铺星级达标:考核周期内,店铺星级需大于等于4.0星,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当月最后一天的分值为准;
(二)店铺月销售额达标:考核周期内,“店铺销售额”需大于等于对应类目的“店铺月销售额目标”。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七条 涉及多类目经营的商家,按照店铺主营一级类目相对应指标进行考核。
第八条 店铺星级: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星级从客服咨询、物流履约、用户评价、售后服务、交易纠纷、商品质量等维度,对店铺近期提供的综合服务水平进行评定,店铺星级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决策依据,助力商家追求更好的全链路服务体验(具体可见:《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星级规则》)。
第九条 店铺销售额:考核期内店铺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不含以下金额:1)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2)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具体数据以京东系统为准。
第十条 如该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需进行调整,京东自有品牌将依法提前公示并通知商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京东自有品牌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十二条 京东自有品牌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考核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京东自有品牌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自有品牌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自有品牌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四条 本标准于2023年11月16日首次发布,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