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4月2日发布淘宝平台发票、卖家有责等争议处理相关规则调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纠纷,淘宝网拟调整淘宝平台相关争议处理规则。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4月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4月11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明确卖家未按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处理买家发起的维权或投诉的,视为卖家有责,计入淘宝平台相应服务体验指标。并细化卖家有责的场景:

(1)卖家无理由拒绝消费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诉求;

(2)卖家未履行举证义务;

(3)卖家在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违反淘宝平台相关规则。调整《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明确保税区进口商品无法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索取相关购货凭证。

具体来看,《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后,卖家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买家发起的维权或投诉的,视为卖家有责,计入淘宝平台相应服务体验指标。

《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变更后,消费者在天猫平台、淘宝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有权向卖家要求获取相关购货凭证,如发票、服务单据等。

请买家与卖家明确发票抬头、金额、数量、商品名称、发票公章、票据税点等关于发票的详细内容,且双方通过阿里旺旺确认一致,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税进口商品按海关监管规章进行管理,无法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向卖家索要其他相关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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